臺灣拉丁彌撒團 Communitas Missae Latinae in Taiwan 臺灣拉丁彌撒團 Communitas Missae Latinae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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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拉丁彌撒團

Communitas Missae Latinae in Taiwan

Latin Mass Community in Taiwan

讓我們一起探索天主教禮儀之美。天主教彌撒是地球上的天堂! -美體現的真理!禮儀賜生命給世界!天主教彌撒不能過時。教會和她的禮儀永遠不會老。天主教彌撒是永恆的,天堂的一瞥與窗口永恆! 
努力一起推動脫利騰彌撒在台灣! LAUDATE DOMINO!

歷任教宗(拉丁語:Summorum Pontificum)是教宗本篤十六世在2007年7月7日時以自動手諭的形式所發布的宗座牧函。
其目的是為了維護那些熱愛傳統拉丁語彌撒的信眾的權益,對於傳統拉丁彌撒的採行以及各地主教對於其轄下信徒懇求此類彌撒的情形之應對提供原則性的規範。此外也將維護牧函所訂立的規定之施行的管理職責委託給「天主的教會」宗座委員會。
該牧函擴張了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4年核准聖事部發布的《四年至今》中對於採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於1962年所核准的採用拉丁語的《羅馬彌撒經書》的允許,原先若望保祿二世把採行此一早於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彌撒經本作為答覆那些懷念禮儀改革前的傳統拉丁彌撒的教會成員之請求的方案。並將核准採行此經本的決策權保留給各教區主教。而《歷任教宗》牧函則將採行此一彌撒經本的權力開放給所有司鐸,只要他沒受到處罰禁止舉行聖事。此外在規範第五條中則將在各堂區舉行採該經本的彌撒的舉行之核准權交給各堂區的主任司鐸,由需要傳統彌撒的信徒團體作為請求人,若是無法獲得主任司鐸的同意也能向教區主教徵求舉行的權益。
該牧函還附有一封教宗本篤十六世為說明發布此牧函之因由而向各教區主教所寫的公開信。文中說明此牧函並未推翻梵二的禮儀革新,而只是為了保留傳統拉丁彌撒此一富有價值的禮儀以及維護熱愛此一傳統的信徒團體的權益。並表示教宗保祿六世基於梵二改革而核准的彌撒經書依然是一般舉行彌撒時的用書。
摘要
該牧函開頭先簡述了歷代教宗對於羅馬禮儀的維護和改革,並介紹了教宗庇護五世基於脫利騰大公會議的結果而進行校正的《羅馬彌撒經本》,還有保祿六世基於第二次梵諦岡大公會議的禮儀改革而允許修訂,並由若望保祿二世所確立的現行通用的1970年版《羅馬彌撒經本》。並說明為了那些懷念梵二以及保祿六世推行改革前的傳統拉丁彌撒的信眾,若望保祿二世曾經透過聖事部發布的《四年至今》,以及他自身以自動手諭的形式發布的《天主的教會》等文件允許上述團體採行梵二前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1962年批准出版的《羅馬彌撒經本》,作為回應那些群眾的要求的回應。接著並說明基於這些背景以及樞機團的建議,因此本篤十六世才以本牧函為了採行此1962版彌撒經本訂立原則性的規範。
 
在第一條他以祈禱律的通常表達形式稱呼現行版《羅馬彌撒經本》.並以祈禱律的特殊表達形式稱呼若望二十三世發布的1962年版《羅馬彌撒經本》。並說明原由《四年至今》和《天主的教會》訂下的對於1962年版《羅馬彌撒經本》將由該牧函提出的新規範取代。而第二條就直接將原託給各地區主教決定授予的1962年版《羅馬彌撒經本》使用權,直接開放給所有拉丁禮中沒有因故被罰禁止行使禮儀的司鐸。
 
第三條到第六條則詳述在有信徒在場的時候舉行此特殊彌撒的規範,如在修會和使徒生活團若要經常舉行則由其團體的長上基於教律或其組織規範考量。而在一般堂區若有信徒團體對此特殊彌撒有需求,則應向堂區主任神父請求舉行。並且說明在舉行此類彌撒時也能採行當地語言來讀經,只是所讀經本需要是教會認可的版本。
 
第七條到第十條則為主教管理相關事宜提供準則。若前述信徒團體無法從堂區主任神父那獲得幫助,則可向教區主教請求協助。而主教也能向「天主的教會」宗座委員會請求相關的協助。其中第九條額外規範了若是堂區主任神父或是教區教長覺得有必要也能採用舊式的拉丁經本來舉行聖洗、修和、婚配以及病人傅油等聖事,而教區教長也能決定是否開放同類的經本進行堅振聖事。第十條則允許地方教會視情況可在教區內建立專為傳統拉丁彌撒的屬人堂區。
 
第十一條與十二條則賦予「天主的教會」宗座委員會權限來監督上述條款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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